孙女士和丈夫刘先生为义救三人的陈建军送上锦旗
王彦静为陈建军送上鲜花
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救命之恩重如山。昨日上午8点,孙女士和丈夫刘先生及同事王彦静来到澳门威士尼斯人网站一分厂,为义救三人的陈建军送上锦旗和鲜花。
夜救三人不留名,陈建军默默救人的事迹在单位上还少有人知,当孙女士和丈夫刘先生将印有“见义勇为 恩重如山”字样的锦旗送来时,陈建军的同事们才知道他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真的不用送锦旗,我就是做了我该做的,没什么。”不善言辞的陈建军刚下夜班,对于孙女士等人的致谢还有些不好意思。陈建军所在班组组长方勇介绍,陈建军有30年工龄了,平时勤勤恳恳,是个努力工作的忠厚人。
陈建军夜救三人,能否申报见义勇为?稍后,记者赶到张店区综治办,了解到申报见义勇为须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张店区综治办调查核实确认后,上报淄博市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淄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4月印发,我市通过开展见义勇为感人事迹展,广泛宣传善行义举和身边好人,已逐渐形成了“崇尚正义、追求正义、保护正义”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和保障。该《意见》指出,公民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应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行为;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行为;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行为;在他人遇到意外事故、危险等困难时,积极给予救援帮助的扶危救难行为;向政法机关举报他人暴力犯罪线索、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线索或协助政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同时,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经济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或帮扶救助,使其经济上不受损失。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对表现突出或特别突出的,分别授予“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淄博市见义勇为标兵”、“淄博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刊登于:2017年8月16日《淄博晚报》第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