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一词自1923年在英国首次出现以来,愈来愈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的关注。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英国剑桥大学演讲时讲到:“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的论断曾引起了社会轰动;每年3月召开的“两会”,企业必须强化社会责任的问题一直是被作为“关键词”、“热词”在代表间传递;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将发布ISO26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来进一步规范社会责任的履行。这一切都无疑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不仅仅是一股潮流,而是企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是构建和谐企业、推进企业自身健康良性永续发展的需要。
医药企业是一个具有相对特殊性的企业群体,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其提供的产品是“药品”上。众所周知,药品是特殊的商品,是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好药治病,劣药致命。因此作为药品生产及服务供应商的药企因其产品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和其他企业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医药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除切实履行企业的基本责任、法定责任、道义责任外,还应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把好质量关,要怀着对生命的高度敬畏之心,生产良心药,销售放心药,不仅要把品质卓越、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品提供给患者,同时也要把传播绿色健康的理念、提供满意的服务作为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
今年是国家实施新医改的第三年,实施新医改以来,基本用药制度、招投标制度、行业监管制度等陆续出台,国家预计投入超过8500亿用于支持建设县医院、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这些新形势、新变化,无疑给药企带来了新挑战、新机遇以及新责任。目前一方面“看病贵”仍然是整个社会不能承受的重,另一方面,药价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最敏感的神经,如今基本药物招标中唯低价是取的倾向已经导致了不正常的“药价虚低”,也就是所谓的“药价虚高”又“虚低”现象,而作为老百姓,最期盼的就是药企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高度的诚信心态、高标准供应高质量的药品。目前,各省市今年上半年的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已告一段落,“双信封”制度、“低价中标”等制度对药企的管理、成本等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同样对中国药企及医药行业来说,对诚信、质量、成本、社会责任等的考量也备受社会关注,借此笔者浅谈一下对药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思考。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药企首先要把握市场需求,关注自身成长,为其履行其基本责任打牢基础。药企的基本责任包括对股东、投资人、员工、利益相关者等,药企只有关注自身成长,把握好市场需求,打牢经济基础,加快自身发展其责任的履行才能落到实处,其服务患者、服务社会的最终目的才能实现。因此,药企要想赢得挑战,就迫切需要通过转变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产品的创新力;通过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通过提升品牌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通过跨地区甚至跨国的资源整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或“国际化”战略,提升医药品牌的国际地位,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药企要通过关注相关者利益,实现其法定责任的履行。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不仅是药企生产经营管理者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更是其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履行对员工的法定责任最现实、最看得见、摸得着的就是对员工安全的责任、权力的责任、员工发展的责任。在一切工作中要首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让员工在安全的前提下享受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及幸福人生;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 让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还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牢固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观念,为各类人才提供广阔的创业空间、发展空间。
药企对消费者、对顾客的最大责任就是生产放心药、良心药,老百姓买得起的药,质量是药企的立企之基,发展之本,离开了这个基础,其必将走向死亡。同时药企在生产过程中还要高举绿色大旗,切实承担起对环境责任的履行,积极倡导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文化理念,生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质量标准、高经济效益的产品,真正使消费者买得称心、用得舒心、质量放心。否则,如果不合格产品被销售使用,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无法估量,“齐二药”、“欣弗”都是活生生的案例,因此,只有具备了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药企才能经得起大众的监督、市场的考验,也才能以高质量的产品去赢得市场、赢得发展。
药企不仅是经济实体,还是社会公民,因此还要关注社会价值,履行道义责任。企业是市场的产物,也是社会的产物,企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消耗、占有和支配着社会资源,享受着其他环节提供的服务,同时由于国家的认可和社会的赞许又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出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因此药企要树立企业利润来源于社会、回报社会的理念,要切实承担起道义责任的履行。在国家、民族遇到非典、地震、洪涝、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面前,要援手灾区奉献爱心,积极行动捐款捐药;在困难员工、大病大灾、弱势群体面前,要义不容辞传递爱心,济困求助、扶贫助学。企业还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慈善活动如“慈心一日捐”、认捐基金”、“集体献血”等,慈心为人,善举济世。
总之,企业来自社会,也必须回馈社会,企业只有将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其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责任能力、公益价值,才能实现健康永续发展,也才能使其在不断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社会的繁荣、国家的进步。(韩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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