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淄博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约(试行)》,对淄博市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承担各项社会责任进行了约定。该公约在山东省尚属首例。
从2012年年初开始,经过广泛走访调研和征求意见,淄博市企业文化协会联合淄博市企业信用协会共同组织制订、解释和修订,《淄博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约(试行)》应运而生。
《公约》适用于在淄博市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各类企业,全文以简洁的四字体语言共80个字概括了企业所应履行的各项社会责任,涵盖了守法、诚信、道德、创新、安全、质量、环保以及关爱员工、热心公益等内容。
作为共同发起单位之一,我公司将与淄博市企业文化协会、淄博市企业信用协会及其他19家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一并维护、监督本公约的实施。(政宣)